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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16时25分20秒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访问次数:142472次

教研室是学院教学的基本单位,担负着课程教学、教研教改以及教师管理的基础教学工作任务。各系(部)可以根据本教学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立若干个教研室,以便及时安排、落实教学工作任务,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工作,为专业建设奠定基础。

一、教研室设置原则:

(一)为有利于开展教研活动,有利于统一安排教学工作任务,一般在专业群或专业内组建教研室。

(二)在单门课程专业教师不足3人的情况下,可以几门相近或相关课程的专业组成一个教研室,但该教研室必须有在本院内开设的教学课程。

(三)承担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无论其在哪个单位或哪个部门工作,教学业务工作均隶属于相关教研室管理。

(四)各系(部)要尽量控制教研室的数量,原则上一个专业的教研室设置不超过3个。

二、教研室的任务

(一)讨论研究本教研室课程教学工作安排,落实本教研室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讨论研究本教研室相关课程的教材征订、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

(三)讨论和推荐本教研室外出进修学习和脱产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人选,讨论研究本教研室对新教师的培养培训计划,并确定具体的指导教师。

(四)开展示范性教学活动。

(五)完成学院和系、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主持本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拟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对本教研室的教学及教学相关工作负总责。

(二)组织和主持本教研室各课程的教材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实验实训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书的建设。

(三)负责审核本教研室教师的授课计划,检查其教案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五)定期(一般每2周一次)组织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六)负责本教研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交工作。

四、教研室主任的选拔条件、聘用程序和待遇

教研室主任的选聘采用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的方式进行。

(一)选拔条件:

1、本科以上的学历,中级以上的教师职称或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荐学历或职称不符合要求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时,所在系(部)应有专门报告说明并报教务处审批。

2、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聘用程序:

1(部)推荐教研室主任,并将推荐名单,以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分别回复教学单位和呈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2、各(部)根据教务处的批复,向教研室主任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为一年。

如因特殊原因,在聘期内需要撤换教研室主任,由相关教学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教务处审批,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教研室主任的待遇。

1、专业带头人兼任教研室主任的,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学院有关专业带头人规定享受待遇。

2、未担任专业带头人的教研室主任,享受每周1课时工作量的补贴。

五、本规定自201431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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