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6时24分50秒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访问次数:107792次

考勤是学风建设的基础和重要保证。为了搞好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工作,严格考勤纪律,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院所规定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期限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一般不得请假,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凡上课迟到、早退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均以旷课一节论处。

三、凡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无故旷课在10学时之内者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无故旷课达11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1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旷课超过5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

四、一个学期内因伤、病、事假缺课累计达6周者,应予休学1年。缺课累计占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束考试,并令其重修该课程。

五、请假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因伤、病请假须交医生证明;因公请假须交有关单位证明;因事请假须由家长或本人申请理由或提交书面材料。

(二)学生请假应由本人事先申请或报告,填写请假单后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三)准假权限按《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考勤管理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各系及任课教师应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与执行,各系(部)要有专人负责学生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一)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实学生的考勤情况,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在第18周前(或该课程结束前),将所任课程的学生点名册上交各系(部),并通知学生本人。

(二)各系应认真统计和核实学生的考勤(凡请假者应具备有效的证明),并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学生作出相应的处分。

五、本规定自201431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CopyRight © 2016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蜀ICP备14005914号-1 技术支持晴美互动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