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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课、调(代)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6时16分24秒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访问次数:127029次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在教学的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停课或调(代)课,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停课、调课或由他人代课的,按本规定执行。

一、停课、调(代)课的基本原则

(一)课程表一旦下发至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停课与调课。

   (二)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停课、调课或由他人代课。

    1、停课:

   1)因学院的特殊情况,必须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但又无法补课,经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作出停课的具体时间安排。

   2)因教师、专业教学设施等缺失而无法正常上课,但暂时又没有替代者,相关教学单位可申请临时性停课,但要同时提交补课计划。

2、调课:

   1)因特殊情况(如临时安排的公益性活动、国家规定的长假等)需要调整上课时间的。

   2)任课教师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比赛等,或参加其他公益性活动,不能按照课程表上课的。

   3)意外原因(如停电、停水、恶劣天气等)和特殊教学需要(如实验、实习)必须调课的。

   4)因意外事故,或教师本人、家庭或直系亲属遭遇重大灾祸,经领导批准同意请假,不能按照课程表上课的。

   5)经学院批准,教师临时休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

   6)因暂时性的健康原因,教师无法按照课程表上课的。

3、由他人代课:

   1)教师因健康原因,学期中途需要较长时间治病和恢复健康的。

   2)女教师在学期中段因生产而休产假的。

   3)任课教师在学期中途离开学,或者是经学批准学期中途参加专业进修的。

   (三)严禁教师私自停课、调课或找他人代课行为,一经发现,按《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停课、调(代)课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学统一安排的停课、调课(如国家规定的长假)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具体的停课时间。

   (二)因各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原因必须停课的,由系(部)领导严格把关,由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填写《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除学院统一安排的调课外,由于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原因需调课的,由系(部)领导严格把关,填写《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须由他人代课时,必须先填写《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代课申请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由他人代课。

    三、对停课、调(代)课相关问题的规定

   (一)需要停课、调课时,原则上要先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再实施。但如因特殊情况难以做到事前审批的,应先口头报告所属系(部),所属系(部)及时报告学院教务处,事后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二)对停课、调课、由他人代课的课程,原则上不改动已批准实施的课程授课计划,已写好的教案也可不变。但对于停课、调课、由其他教师代课超过6学时以上的课程,应在课程授课计划中附页作文字说明。

   (三)对调课的课程,填写教师日志时要予以注明。对他人代课的课程,教学日志由代课教师签实名。

四、本规定自201431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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