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掌握全院的教学动态,指导、协调各系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推动教学改革与教学创新。
二、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组织制定学院教学工作的计划、规章制度等。
三、 参与制定学院有关教育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计划,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年度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四、 组织各系制定和实施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等计划,检查督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及时进行诊断反馈。
五、 负责教师的培养培训和业务考核、专业技术的鉴定,协助人事处制订师资引进、业务培训计划。
六、 负责每学期开课计划的审查,制订课程表,负责教室的管理和调度,编排教学日历。
七、 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组织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毕业证书办理工作。
八、 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查处教学质量事故。
九、 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负责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及管理,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 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组织教学质量评价、课程建设评估、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评定和有关教学奖推荐工作。
十一、 负责全院教材的征订、审查、认定、发放工作。图书馆的开放、图书借阅等工作。
十二、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教材编写、出版及各级教材评奖工作。
十三、 负责组织在校生职业资格证的考核鉴定工作。
十四、 负责学院的学术交流工作。
十五、 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绩效考核工作。
十六、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