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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15时29分56秒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171959次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5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按照“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应能有效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锤炼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创业能力。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课程设计特色鲜明,课程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实用性好;课程规划合理,现实可行;课程覆盖面大,学生受益范围广;课程大纲符合教学目标要求,有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鼓励开发和编写相应课程教材。

4.课程的相关申报资料和教学资源应提交到课程网站上。课程网站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含课程负责人在内的三位主讲教师的教学录像(每人不少于25分钟,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课程申报类别

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分为学科专业类课程和通识素质类课程两类。

(一)学科专业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鼓励立足学科专业实际,基于学科专业背景,产学研结合开发、开设具有行业特点的创新创业教育类学科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如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学科前沿课程、研究方法课程和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创新课程、实践活动课程等,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

(二)通识素质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鼓励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大学生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素质,并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指导服务等有机衔接,开发、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类通识素质课程(含实践课程),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

三、材料上报要求

(一)请各系部于12月6日16:00前,将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档(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二)请各申报项目于11月29日17:00前将申报书电子文档上传至相应的课程网站上。

 

 

科技处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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