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贺鑫宇长期不参加教学活动做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7日 10时36分21秒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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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给予退学处理。经核查,黄俊豪等同学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过研究决议,我校对此黄俊豪等违反此规定的同学做出退学处理,并于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6日在学院网站和校内公示后,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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