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廖国霖等长期不参加教学活动学生做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0时48分33秒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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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经各班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处和教务处认真清理审核,目前共计158名同学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已达到退学条件。根据我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五节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退学处理”的规定,经2024年12月2日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对廖国霖等158名违反此规定的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现将廖国霖等158名同学按退学处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7日,若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者,请在2024年12月27日之前及时向我院教务处谭坪老师提出书面申诉,由谭坪老师转交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逾期申诉将不予处理。
联系电话:0816-2363763
15928208009
附件:退学处理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