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烽等74名长期不参加教学活动学生 做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09时41分22秒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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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执行学院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经各班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处和教务处认真清理审核,目前共计74名同学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已达到退学条件。根据我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五节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退学处理”的规定,经2021年12月21日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对陈烽等74名违反此规定的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现将陈烽等74名同学按退学处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11日,若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者,请在2022年1月11日之前及时向我院教务处谭坪老师提出书面申诉,由谭坪老师转交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逾期申诉将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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