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元锐等71名长期不参加教学活动学生做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11时36分51秒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访问次数:63171次
为了严格执行学院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经各班辅导员、各系部、学生处和教务处认真清理审核,目前共计71名同学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已达到退学条件。根据我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五节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退学处理”的规定,经2018年5月21日校务会讨论研究,对张元锐等71名违反此规定的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现将张元锐等71名同学按退学处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4日,若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者,请在2018年6月4日之前及时向我院教务处谭坪老师提出书面申诉,由谭坪老师转交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逾期申述将不予处理。
联系电话:0816-2374945
0816-2363763
15928208009
教务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