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阅读”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9日 10时06分24秒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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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教生中广泛开展“阅读”活动,旨在提高教学能力,自主学习能力。望全院师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阅读学时
教师:每学年40个学时
学生:每学年80个学时
二、阅读地点
学院图书馆
三、阅读形式及考核
教师:在图书馆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均可,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若未达到者将与教师本人工作量挂钩。
学生:集中安排,以课表形式体现,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上“阅读”课,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学生名单由班主任提供到图书馆张馆长处。
四、学分换算
学生在每学年完成60个学时的“阅读”后,可获得2学分。以图书馆提供的考勤表为依据。此学分未获得者将会影响到毕业证的发放。
教务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