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给予退学处理。经核查,2014级共计68名同学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过研究决议,我院对68名违反此规定的同学做出退学处理,并于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10日在学院网站和校内公示后,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17年6月11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给予退学处理。经核查,2014级共计68名同学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过研究决议,我院对68名违反此规定的同学做出退学处理,并于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10日在学院网站和校内公示后,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1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