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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订购与发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6时26分01秒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访问次数:95709次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专业建设的发展,提高我院的教材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材建设的原则

(一)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为专业建设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服务。

(二)自编教材应按国家教育部、四川教育厅和本院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三)无论是遴选已出版的教材还是自编教材,都要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坚持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技能性、启发性的原则,把握“实用”、“够用”为度。

(四)教材建设的重点是精品(重点)课程或主干课程中教学改革力度大、创新精神明显,能充分反映我院专业优势、特色和科研水平的教材,自编教材的重点则主要是教学急需,国内尚无正式出版的适用教材。

二、教材选用

(一)选用原则

1、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新出版的国家教育部推荐的和省部级优秀教材或面向二十一世纪规划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2如确无相应的高职高专教材,则由各系(部)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根据专业及课程培养目标编写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同时,编写教材和讲义,但不得使用中专或本科教材。

3、符合条件的教材版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但如因出版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保证课前到书,原则上应按上述教材选用原则选用其他新版优秀教材,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教材选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教材选用的种类,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主要教材。

5、对于不选用已公开发表的获奖教材或规划教材的课程,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予以说明。

(二)教材的选订程序:

1、各系、部的任课教师和专业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学院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提出选用教材的计划,再经教研室讨论通过。

2、由教研室报本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3、各教学单位由教学秘书汇总教材的选用与征订计划,并报学院教务处复核与审批。

4、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教辅资料、习题集等,若有上述情况发生,除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外,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已选订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提前通知教务处。

非正常渠道发行的教材,教务处有权拒绝订购。

三、教材的订购

每学年教材订购分春、秋两季进行,由教务处统筹相关的教材预订工作。

教材的订购计划要根据仓储数量,在总结教材使用状况的前提下制定。

(一)每学期的中期,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下一学期的开设课程,组织教师遴选下一学期各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并在第十四周前把本教学单位的教材订购计划表格汇总完毕,交学院教务处。

(二)教务处把各教学单位下学期的教材订购计划表格汇总后,于第十五周前交给学院图书信息中心,由院图书信息中心负责采购教材。

(三)院图书信息中心应保证教材在下一学期开课前一周到位。

(四)对于临时增订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原则上由教务处负责向中标书商购买。如果使用教材单位因某种特殊原因要另行购买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审查后,呈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需同时向用书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四、教材的验收、入库及仓储管理

教材的入库验收、仓储管理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

(一)教材的入库和验收

教材到货后,教材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到货清单上的教材数量、单价、出版社、作者等是否与实到教材相符,核对无误后在订书清单上做出相应标记,并在送货单上签名、入帐。

教材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教材的质量关,一旦发现质量低劣或不符合要求的教材,必须立即责成供书商退货和更换符合要求的教材,同时,报告主管职能部门和学院主管领导。

此项工作要求在教材送到后的二天内完成。

(二)教材的仓储管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学院原则上不囤积教材。每学期教材的发放工作完成后,剩余教材要进行妥善处理。

1、在预留教师使用教材、新增学生预备教材及图书馆馆藏配书(一般为510套)后,原则上剩余教材退回给供书商。

2、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向学生提供的免费教材,由学院图书馆负责征订、验收和入库,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管理和流通。

五、教材的发放管理

教材发放是指由学院统一订购、统一管理的统编规划教材,我院教师协编、自编的教材、讲义以及实验教材等的发放。

教材的发放由教务处和各系共同负责,在学生报到时完成教材的发放工作。

(一)教材发放范围:

1在校学生。

2授课教师(含实验教师、辅助教师,以下同)。

3教学基地或其他实习单位教师。

(二)教材发放的程序和方法:

1、学生使用教材的发放。

由各系组织相关人员,以班级为单位持学生交费注册名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图书信息中心统一领取教材。

2、授课教师使用教材的发放。

各系(部)把该学期本单位课程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和辅助教师名单汇总后,交教务处审核批准,再持审批单领取教材。如果教师之前已经领取过同版本的教材,则不再向该教师发放教材。

3、教学基地或其他实习单位教师用书的发放。

各系因特殊情况,需要向教学基地或实习单位带教老师配备教材的,一般要提前计划。如无计划的,需要先由教学单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发放。

4、领取教材后必须当面点清,过后如发现数量不符,不予增补。对缺页、白页、字迹不清楚等非人为因素而影响使用的教材,经教材管理人员认可后予以调换,但书价如有不同则按新价进行调价。

5学生如果因丢失教材而需要补购时,由学生本人与教材管理员联系购买,领教材时先到学院财务处交购书款,持交款单领书。

六、教材的经费管理

学生使用的教材费用由学生的教材代收代支费中开支,代收代支费由学院财务处代收、代管和代支。

(一)从新生入学开始,学生每学年按学院规定预交教材代收代支费。

(二)每学期学生教材发放完毕后,由图书信息中心与供书商结帐,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支付书款。

(三)学生毕业离校前,教务处会同财务科采用“多退少补”方式,与毕业班级学生结算完毕学生在校三年的教材代收代支费。

(四)学生退学时,其教材代收代支费按照其个人教材实际支出数额结算。

七、本规定自201431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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